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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高校网络技术专业委员会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江苏省高校网络技术专业委员会。

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高校从事信息化建设、研究、运营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团结组织全省信息工作者,认真研究信息理论,积极开展学术活动,不断提高我省信息科学技术的理论水平和应用水平,使信息界多出成果,多出人才,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做出贡献。
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信息产业厅、社团登记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,南京工业大学内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、法律和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活动:

()发动和组织会员进行信息理论、工作方法、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学术探讨,开展各种交流活动,促进学术繁荣和发展;

()对国民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中的重大项目、重点问题、政策和措施等,组织调研及学术讨论,开展各种信息服务,提出可行性建议,促进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;

()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机构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,促进信息资源共享;

()举办各种信息业务学习班、研讨班、讲座和培训班等,以便及时提高信息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;

()宣传普及信息知识,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意识,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社会功能;

()编辑出版学会刊物、论文集、信息理论书籍及其它出版物;

()表彰和奖励优秀信息工作者,优秀信息学术研究成果、论文及优秀学会工作者;

()维护信息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,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信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为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作用而创造有利条件;

()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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、研究、运营、管理的单位或个人,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入会,成为会员。
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)由本单位(个人)提交入会申请,填写入会申请表格;

()报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;

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)参加本会活动的参与权;

(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)在本会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,可由本会向有关部门推荐,申请奖励;

(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()遵守本会章程;

()执行本会决议;

(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;

()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;

(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
()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;
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确认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2年不参加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委员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因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其会籍将自动取消。